首页:优发娱乐平台:首页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以葡萄原酒为酒基,经浸泡芳香植物或加入芳香植物的浸出液(或蒸馏液)而制成的葡萄酒。
葡萄原酒经密闭二次发酵产生二氧化碳,在20℃时二氧化碳的压力大于或等于0.35MPa(以250mL/瓶计)的葡萄酒。
在20℃时二氧化碳(全部或部分由人工充填)的压力大于或等于0.35MPa(以250mL/瓶计)的葡萄酒。
注:酒精度在上表的范围内,允许差为1.0%(V/V),20度
卫生要求的试验方法:细菌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测,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测,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测。
样品的卫生、感官和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不合格。不合格分类如下:
A类不合格卫生要求、感官要求、挥发酸、干浸出物、总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标签标志。
B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游离二氧化硫、铁、净容量偏差。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批号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抽取的样品一半作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做复核、仲裁用。
7.4.1交收检验是产品交货时必须进行的检验。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后,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
受检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超过一项B类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
7.5.3型式检验项目为卫生、感官、理化各项指标及净容量偏差、标签标志。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葡萄酒的标签应注明:酒名、类别(或糖度)、酒精度、原汁含量、净容量、厂名、厂址、批号、商标、封装年月、标准代号及编号,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可不标保质期。上述各项具体标注方法按GB 10344执行。
瓦楞纸板箱应注有厂名、酒名、规格、批号、瓶数、日期,并标有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字样及标志,其使用方法按GB 191的规定执行。
8.2.1内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
8.2.2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瓦楞纸板箱或木箱。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
8.3.2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霉、发潮的货物,严禁与有霉物品堆放在一起。用软木塞封口的葡萄酒,须卧放或倒放。
8.3.3按以上条件储存,瓶装酒不应发生混浊、酸败等现象,否则由生产方负责处理。超过18个月的酒,允许有少量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