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耀娱乐挂机-主页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说明。
2021年度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4,035,672.13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5,967,532.76元,2021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32,231,616.58元,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86,969,458.5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
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
行业情况:公司是中国大型葡萄酒生产企业之一,产品产销量、利税、市场占有率等综合指标位居全国同行业前茅,是国内最早进行有机酿酒葡萄生产与加工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企业之一,威龙有机葡萄酒通过了中国、欧盟、美国等国家机构的有机认证,以及瑞士通用公证行(SGS集团)的零农残项目检测。形成了自有的有机酿酒葡萄栽培技术、干白葡萄酒发酵前的果汁快速澄清技术、干红葡萄酒出渣技术等多项技术,在国内有机葡萄酒生产领域保持领先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有有机葡萄酒、传统葡萄酒、葡萄蒸馏酒、白兰地等系列产品。较前期,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经营模式:公司具有集酿酒葡萄种植、原材料采购、葡萄酒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完整的产业链。
2、采购模式:主要原料的供应分为自有酿酒葡萄种植基地生产、与兵团合作的模式。合作模式为公司负责提供酿酒葡萄种植所必需的指导及技术支持,按约定价格收购符合质量要求的酿酒葡萄,兵团负责安排人员按公司规定的种植标准种植酿酒葡萄。包装材料为公司子公司生产供应和市场采购,辅助材料主要采取市场采购模式。
3、生产模式:产品生产计划依据销售计划结合成品库存量制定,酿酒车间和灌装车间依据生产工艺和质量要求进行生产。生产流程为葡萄种植、葡萄加工发酵、葡萄酒陈酿灌装。
4、销售模式:公司已建成“以分公司自主经营与经销商区域代理的经销方式为主,加商超、电商、团购等直销模式”相结合、基本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根据公司营销战略,面向全国各地实行分区域市场招商。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下午15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公司董事黄祖超先生、黄振标先生、姜常慧先生,赵子琪女士,独立董事张焕平先生、陈于南先生、黄利群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孙砚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编号:2022-035)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为:2022-034)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编号:2022-037)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2-033)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编号:2022-032)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提议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上授信期限为 1 年,公司拟向各银行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口代付、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低风险业务等品种业务),不等于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银行最终批复的额度为准。
除拟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外,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其他银行全权办理单家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银行授信业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一概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 月11日以微信的形式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年 4月 21日下午 16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复润先生主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编号:2022-035)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为:2022-034)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编号为:2022-037)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0-033)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编号:2022-032)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长期经营发展的要求以及提高公司资金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公司拟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在持理财和结构性存款额不得超过10,000 万元。
自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在持理财和结构性存款额不得超过10,000 万元。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来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
虽然公司拟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
2、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风险较低,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需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和结构性存款投资,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各全资子、孙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在未来一年期间,对银行为公司以及各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信贷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互为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公司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担保事宜,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期内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为其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签订协议之日起。
董事会意见:本次公司以及下属公司相关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各自经营资金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以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各自经营资金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本次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985万澳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3,142.2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0,142.20万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82.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喜验字〔2016〕第0198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446,720股,发行价格为19.52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4,799,974.40元,扣除发行费用12,258,911.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2,541,062.4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喜验字〔2017〕第0216号《验资报告》。
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17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1.8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变更为“澳大利亚1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02,122,434.79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余额为90,732,803.5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银行存款5,732,803.54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5,000,000.00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募集资金87,899,632.97澳元,折人民币431,520,794.94元,全部用于澳大利亚6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工项目。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银行存款72,217.66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1,000,000.0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的情形。同时,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11月28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4月8日,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Weilong Wines(Australia)Pty Ltd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账户,仅用于澳大利亚1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Weilong Wines(Australia)Pty Ltd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Weilong Wines(Australia)Pty Ltd、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离岸账户,仅用于澳大利亚6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2.存储余额中包括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大于手续费支出后的差额350,197.64元; Rabo bank Australia Limited利息收入大于手续费支出后的差额469.05澳元,折合人民币2,167.95元。
3.存储余额中不包括2021年4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500.00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离岸账户存款余额为7,873.94澳元,折合人民币36,393.35元。
2、存储余额中包括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兴业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大于手续费支出后的差额267,653.90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离岸账户手续费支出大于利息收入后的差额42,493.09澳元,折合人民币196,403.06元。
3、存储余额中不包括2021年12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3,100.00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2017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5,469,249.46澳元,折合人民币27,935,285.4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上述募投资金置换情况已经中喜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定报告》(中喜专审子(2017)第1140号)。
2020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4月7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500万元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1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500万元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1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500万元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1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1年12月9日,上述13,100万元已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有机酿酒葡萄与生态环境关联性强,近年来国内酿酒葡萄种植地区自然灾害频繁,因此公司选择自然资源和环境优势更为明显的米尔迪拉市墨累-达令产区开展1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同时该项目达产后将为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澳大利亚6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工项目”提供部分原料。优质的原料与当地先进的酿造技术进一步结合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品质和威龙品牌的竞争力。因此2017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1.8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变更为“澳大利亚1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项目施工采取“分模块、分阶段”的工程方案,部分已于2019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度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4,035,672.13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5,967,532.76元, 2021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32,231,616.58元,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86,969,458.5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金转增股本。
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中澳关系等诸多因素影响,主营业务收入大幅下滑,净利润下降较大,造成融资渠道和成本增加,现金流量紧张,为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及可持续发展,并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结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从公司长远发展、以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需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为公司中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